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来了,这次要给农村来个大升级!

2025-09-15 20:21  头条

来是自家合法有证的宅基地,但由于没及时建房空闲了两年,为了不浪费种上了庄稼、蔬菜。对于这种情况,有的地方在国土变更调查时,按照"所见即所得"的原则,未经全面调查,把地块调查变更成了耕地。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又未经实地调查核实,将该地块划为了永久基本农田。

这些都是在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没有知晓的情况完成的,等到农民有了条件建房时,却被告知这块地已经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任何人不能占用从事非农建设。

并且,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任何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调出。农民只能看着自家的宅基地不能建房。

这种情况将要发生改变。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新近制定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有关事项。

(一)调整的渠道

对于像这种把合法有证宅基地误划为基本农田,以及其他情况,比如需要在农田中修建农村道路、灌溉水渠、防护林等,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到了山坡山顶、河面以下等劣质不稳定耕地的,都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调出去,有以下3种方式。

(1)经体检评估不符合基本农田要求。《办法》要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年都要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的开展评估,对经评估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要进行优化调整。如果是宅基地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认定为不符合条件。

(2)村集体或村民提出。《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发现本集体经济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存在不符永久基本农田有关要求的,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就要调出。

(3)经认定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办法》规定,"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需要调出的,及时上报调出。

(二)调整的条件和要求

合法有证宅基地被划为了永久基本农田,以上3种情况都符合,是不是提出之后很快就可以调出去了,农民就可以建房了,这还得要看以下4点能不能做到。

(1)经核查情况属实。主要是看宅基地是不是有相关证书,有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没有相关证件,不能证明宅基地的合法性,以前建房有可能是占用耕地建房,这种情况是不能调出的。

(2)符合"优进劣出"的原则。按照宅基地调整补划的原则,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后,必须补充优质耕地,如果不符合这一原则,是不能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的。

(3)有充足的补充储备。按照《办法》规定,县级以上要划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储备区的面积要大于本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才允许调整补划。如果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达不到这个要求,也是不能完成调整的。

(4)按照程序报批。不是县级部门评估认定之后就算是调整补划到位了,这只算是一个必要条件。要想真正调整补划到位,还需要市级进行检查核实,省级核查属实后报自然资源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才算是真正调整完成。

但不管怎么说,这总算是为误划、错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开了一个口子,有了纠错渠道,明确了报批路径,如果出现划定错误,是完全可以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