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金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陶某应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扣除陶某向金某转回的540万余元后,判决金某向陶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陶某向沈某返还1400万余元。陶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金某在与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陶某大量财产,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金某与陶某存在婚外情人关系,该赠与行为既侵犯了沈某的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相应的款项应由陶某全额返还。据此,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金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陶某应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扣除陶某向金某转回的540万余元后,判决金某向陶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陶某向沈某返还1400万余元。陶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金某在与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陶某大量财产,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金某与陶某存在婚外情人关系,该赠与行为既侵犯了沈某的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相应的款项应由陶某全额返还。据此,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