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元拍卖雪碧算不算浪费司法资源!哗众取宠还是维护公平?

2024-09-23 11:04  头条

据扬子晚报报道,9月22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拍卖预告也很快吸引了网友关注,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据悉,该法院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看到这只消息,笔者与很多网友的感受一样,可能是结案的数量不够、法拍的件数不足,用这样的方式凑数呢,而不是媒体所说的,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为申请执行人挽回部分损失。因为,这样的"挽回损失",投入的法律资源太多,投入产出效益太低,是用公平损害效率的效率。一定程度上,还可能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利益,以这样的方式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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