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万找越南女友未果中介费变债务

2025-11-24 14:16  互联网

2024年8月,原告小帅(化名)听闻被告小刚(化名)从事越南婚介工作,就请小刚为其介绍越南籍的单身女性。小刚同意为小帅介绍越南的单身女性,但需收取15.5万元的费用。随后,小帅向小刚转账13万元。

2025年,双方签订《合同书》,主要内容为:小刚为小帅介绍国外越南户籍的单身女性,婚介服务费用小帅先支付13万元,剩余2.5万元介绍成功后支付。

因婚介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小帅要求小刚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小刚已经花掉钱财,只能先退还小帅1万元,出具《欠条》,内容包括承认尚欠小帅12万元未退还,以及如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由小刚承担,并限于2025年4月16日前还清。但小刚未按期履行《欠条》义务,小帅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本案中,小刚为小帅介绍越南籍女子并收取高额费用,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书》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综合案情,双方之间成立的的中介合同应属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案涉中介合同无效,小刚出具的《欠条》属于无效合同的返还义务应转化为合法债务,小刚未按《欠条》约定还款,则构成违约。小帅主张逾期利息及律师服务费问题,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小刚返还原告小帅介绍费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退还原告小帅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