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小花(化名)被父母送到海口一托管中心上学。所以选择这个托管中心,主要是小花的父母认识托管中心的负责人梁某某,感觉的在这里托管吃住放心,毕竟是熟人开的。这个托管中心托管的时间是从周一到周五,管吃管住,周五下午由父母接回家。

这起幼女性侵犯罪嫌疑人是梁某某的丈夫王某某,是当地一所中学的美术老师。2018年6月一天的周五下午,小花到自己住的3楼宿舍里收拾衣服,准备父亲来接回家。
小花到达3楼后,首先进了厕所。从厕所出来发现王某某在宿舍门口,于是小花进了宿舍后,王某某把宿舍门关上了,这样就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而且这期间王某某还打了小花的脸。
事发之后,王某某语言威胁小华不让把这事说出去,如果告诉他人就把他杀了,如果告诉父母就把他她全家杀了。还让小花把下体洗干净,等待着她的父亲来接她。
其实案发后不久,小花在回家的路上一直在哭,父母问她也没有说出什么,主要是她心里害怕,只是说下身有点疼。她的母亲也发现内裤上有血,认为是小花骑车磨的,就用酒精擦了擦,并涂了药膏,就把这个事情放下了。
2023年9月,小花已经上高中了,但是对于那次被老师侵害之后,心里总是放不下这个事情,可是又担心别的小女孩受伤害,才把这个事情告诉了父母。
父母首先找到王某某夫妻起点商谈这个事情,可是王某某打死也不承认,王某某的妻子梁某某认为是孩子胡说,冤枉了她的丈夫。2023年10月7日,小花的母亲和小花到派出所报案。几天之后,王某某被刑事拘留。
从案发到报案时哥已经5年了,这个孩子的心理是多么的痛苦,但是证据还能找到吗?法院怎么认定王小华被王某某强奸了?
主要证据有以下几点:
一是小花在过去的5年时间里,对一个小学同学和两个初中同学提及到自己被侵害了,而且还是在托管中心。这样的证人证言真实性较高,法院采纳了。
二是一个同学证实小花在路过托管中心时,曾经提及过此事,小花绕过去走的。这也只是作为证人证言,也是在过去5年的时间里发生的。
三是王某某开始说没有到过托管中心,王某某的岳母和妻子也否认王某某到过托管中心。后来又承认在周六和周七到过托管中心,最后在警方的询问之下,承认有一次周五到过托管中心,但他始终否认强奸小花的事实。
四是当时托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托管中心多次见到过王某某。也就是说王某某说没有到托管中心在说谎。
五是经过详细调查,当天王某某学校里没有课,托管中心那天下午也没有课。这似乎王某某是早有预谋的强奸,非常了解两遍课程的安排。
六是经过医院诊断小花的下体确实有破裂的痕迹。也就是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王某某不得不承认犯罪的事实!
2024年5月17日,经过当地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损失3600余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于这个判刑的结果,双方都上诉。尤其是小花的父母认为赔偿的金额太少,要求赔偿55万。二审在2025年10月7号已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