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其中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色欲熏心、肆意妄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突破人伦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