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错账后被银行划扣 法院判了(2)

2026-03-11 17:24  头条

刘某一看这感觉结果,心都凉了半截。

付某本来就欠一屁股债,是个老赖,让他还13万多?他得等到猴年马月去?

刘某觉得这判决就是张法律白条,根本执行不到钱。

不行,银行必须负责!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刘某认为,付某没偿还能力,银行如果不承担连带责任,我这钱就打水漂了,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二审法院在中院开庭审理。

法官认为,这13.6万元,确实是因为刘某的操作失误进了付某的口袋。哪怕这钱瞬间被银行划走,那也是付某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跟刘某没关系。

法官的逻辑很硬核:第一,付某因为这笔转款,债务减少了,这就是"不当得利",所以付某必须赔。

第二,银行扣款是依据合同,且扣的是付某的钱,银行没占刘某便宜,所以银行不用赔。

今年3月3号,二审结果下来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刘某这下真是忧心忡忡了…虽然法律上他赢了,但能不能从付某兜里把这13.6万元掏出来,还得看执行局的本事。

那这个判决有问题吗?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付某因刘某误转账款导致其欠银行的债务被清偿,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虽然钱被银行扣划,但实质是付某的债务减少,构成了法律上的"获利"。

因此,付某应向刘某承担返还责任。

银行依据合同扣划欠款,具有合法根据,从法律角度看,确实不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