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某小学内,一名10岁女童小敏(化名)在放学途中突遭陌生男子持刀胁迫。据警方记录,歹徒将小敏拖至废弃厂房实施侵害后逃离,现场仅遗留一枚残缺的绿色门帘作为关键物证。由于案发地偏僻、目击者缺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直到2024年4月,巴彦淖尔市警方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意外发现嫌疑人杨某亲属的DNA与当年案发现场的生物痕迹高度吻合。经深度排查,警方锁定杨某被过继至包头张姓家庭的堂兄张某某。尽管张某某辩称自己身份证年龄登记有误(实际出生日期早于1995年1月1日),但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其母李某的绝育手术病历,证实其作案时已年满14周岁。更致命的是,受害者小敏在案发后立即向老师、家长详述经过,且张某某的两份有罪供述与现场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本案中,辩护律师抛出两大争议点:
1,年龄造假:张某某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1995年1月1日,若实际晚于此日期,则案发时尚未成年;
2,物证存疑:精斑残留于绿色门帘而非受害者体内,可能存在"自慰误触"辩解。
但检察机关通过医学证据锁死年龄争议,并指出:10岁女童对案发细节的清晰陈述与陌生人身份的矛盾,已构成无可辩驳的指控基础。这一判决既彰显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也重申了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绝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