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
简直大快人心。
这则布告称,罪犯叫刘永奇,汉族,1974年10月7日出生,山西省河曲县人。
2022年9月24日23时许,刘永奇酒后来到山西省河曲县某某镇某某村独居妇女梁某某(被害人,殁年88岁)家中,使用暴力将她强奸,然后又惨无人道地对她进行折磨,造成她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布告称,刘永奇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永奇深夜入户强奸近九旬独居妇女,然后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该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永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刘永奇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后,刘永奇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