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赌喝马桶水给1万赌约有效吗?法院判了(2)

2025-01-27 14:04  安徽交通广播

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胡某与张某虽然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该打赌行为亦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胡某为受损人,张某为获益人,张某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胡某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案涉打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