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又报复杀人!再审改判死刑(3)

2026-02-03 11:21  澎湃新闻

减刑释放后

田永明为报复实施杀人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减刑释放。

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赵某某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刘铭富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

云南省政府授予刘铭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图源:澎湃新闻

田永明的母亲和三哥证实,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刘铭富躺在地上,面前有血。田永明说。"我来杀大嫂,他抱着不放,我就杀着他两刀"。

当天21时许,村民们把赵某某和刘铭富抬到村卫生所抢救,不久刘铭富离世。

被告人田永明的供述与辩解称,因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他强奸,他被判刑,其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满,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于案发当晚持两把刀潜入赵某某家,被赵发现,赵跑到大门外时遇到路过的刘铭富,遂向刘铭富求救,他拿着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让其不要多管并走开,随后赵某某为逃跑先后两次将刘铭富推向他时,他的刀刚好两次都刺中了刘铭富。案发后,他逃离现场,从田里、山里潜逃,坐车到昆明,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