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几位好友一同聚餐饮酒,席间,江某、王某、吴某、孙某四人在知晓余某身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不能饮酒的情况下,江某多次举杯与余某交谈,余某作出摆手拒绝的姿势。王某则两次举杯欲喂余某饮酒,第一次余某侧身躲开,第二次酒则被喂到余某嘴里。在江某、王某多次劝酒、灌酒后,余某出现明显醉意,于当日20时许回家,并于23时许被妻子发现没有呼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余某家属将同桌聚餐人员全部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存在灌酒行为,江某存在劝酒行为,二人应承担比其他同桌饮酒人更重的赔偿责任。其他同桌共饮者吴某、孙某,在看到余某被江某、王某灌酒、劝酒时未进行有效制止,未尽到劝诫和照顾义务,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本次聚会召集者吴某明知余某身患疾病不宜饮酒,且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照顾义务,因此对该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示,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酒量适度饮酒,不逞能、不贪杯,将健康置于首位。应当尊重他人的饮酒意愿和身体状况。强行劝酒、灌酒、未尽安全照顾义务,均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在酒桌上,应摒弃"不喝不给面子""不醉不归""的陋习,以礼相待,以情暖人,而非以酒量论英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