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钱提前大量买天然气后涨价,陕西渭南市民遇“无效囤气”(2)

2024-09-24 15:47  华商报大风新闻

张先生认为,天然气公司9月18日起市民用气采取双标计费不合理,"天然气公司故意制造市民用气价格不平等!新的智能表也是人操作,对智能表用户应该和卡表一样,涨价前购气按原价使用,涨价后购气再调价,这样比较合理。"

9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涨价后的计费情况要看用户所使用什么天然气表,因为两种表的储存方式不同:一种是物联网表,即手机上可直接交费,这种并不是买成气,而是直接充值,用多少气实时以当前价格扣费。还有一种是卡表,也就是以前的老式表,这种表联不上网,买多少方气就是多少,"就锁死了,显示还剩多少方,目前逐渐淘汰中。只剩老小区还没换完,新小区都装的物联网表。"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收费不公平",工作人员说,随后会安排人员联系张先生进行解释。

律师说法

新表按钱扣费、旧表按方扣费 间接形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平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说,用户和天然气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供气合同关系,用户作为消费者有全面获知商品或服务信息的知情权,同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新表按钱扣费、旧表按方扣费间接形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平,天然气公司及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调整时应考虑该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李耀华认为,对于新旧表的扣费差异,面对用户在涨价前的集中囤气,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应询问用户的天然气表情况,及时解释新旧表的差异,避免用户基于错误理解充值购气产生争议。对已发生的争议,根据双方的合同、凭证等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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