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依赖机动车辅助驾驶系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日前,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3年3月4日凌晨,孙某酒后驾驶朋友的车从宁波东高速卡口上了甬台温高速。其间,孙某打开了车辆辅助驾驶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辅助驾驶系统行驶。没多久,上来酒劲儿的孙某开始迷糊,出于对辅助驾驶系统的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
行驶了约10分钟后,孙某的车追尾了同车道前车,猛烈的撞击使孙某的车飞出道路,斜挂到了高速路栏杆上,车头几乎全部粉碎,打瞌睡的孙某还没来得及作出反应就陷入昏迷。前车司机江先生下车后发现孙某已经不省人事,连忙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孙某送往医院。经鉴定,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认定,孙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