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现阶段我国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级到5级共6个级别,除部分试点路段外,目前允许上路的辅助驾驶都不超过L2级别。L2级别意味着车辆在系统所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具备自适应巡航控制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但这属于部分自动驾驶,基本操作由车辆完成,驾驶员仍要对车辆掌握控制权,负责外围监控,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因此,即使饮酒后开启自动驾驶功能行驶,仍应当被认定为驾驶员是在饮酒状态下掌控着车辆行驶,属于酒驾。此案中,孙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虽然开启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其行为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