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中黄金手镯和数万元现金被偷!发微信求闺蜜安慰,没想到……(2)

2026-02-05 16:03  光明网

尝到甜头后,彭某再次下手。12月上旬,彭某为支走黄某以委托黄某帮忙运送物品为由,掌握黄某外出时间。

此时,彭某已悄悄从珠海赶到湘阴再次进入黄某家中实施盗窃,盗走现金数十万元,为躲避侦查,其在盗窃后进行伪装离开现场。

作案期间

她还通过微信向黄某发送,

显示本人在澳门的照片

制造不在场证明。

目前,

彭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逮捕,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此案是典型的"熟人作案"

利用信任实施犯罪

防范此类风险尤其重要:

强化物理防范:检查并加固门窗锁具。离家或夜间休息时,务必反锁门窗。

妥善保管财物:家中避免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分散置于隐蔽处或存入银行保险箱。

警惕信息泄露:切勿向他人透露家庭详细情况、生活规律、大额财物存放信息等。即使是亲友,对过度打探财产细节的行为也应保持警惕。

正确处理案发:一旦发现被盗,第一时间报警(110),并尽可能保护现场,不要随意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