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上海连民村,租下该村民房和自带院子的女子被收取停车费。
据悉,该女士是将车子停在租住民房的院子中。
这个停车费是该村自行决定收的。
既然是该村自行决定收费,那一定是经过了村党支部的决议。
该村的驻村干部也应当参加并同意了该项决议。
这名女子去村委"讨说法",村干部回答是因为她"走了我们村集体的道路了!"
张女士于是又问这个村的村干部:收的是"停车费"还是"过路费"?
这个连民村在与其他村交接的地方设立了收费闸口。
其他村子的村民如果要路过连民村就要交费。
无独有偶,广东也发生过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