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站着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看看这律师怎么说呢?

2025-02-24 15:11  头条

一男子与17岁少女在KTV邂逅,在酒精的作用之下两人情不自禁站立着发生了关系,事后女生觉得自己并没有发生关系的意愿,状告男子强奸了自己。

然而这其中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呢?

男子的行为究竟算不算是强奸呢?


女生名叫小美,今年17岁差两个月满18岁,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

小美出生于一个优渥的家庭,她的父母都是非常有成就的生意人,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社会地位上,他们都享有很高的声望。

因为工作比较忙,所以他们根本无法顾及到小美的生活,他们总以为用钱和礼物就能弥补女儿所缺失的爱,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小美经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没人要的小孩。


因为心里极度缺爱,从小她就表现出对学习的漠不关心。她更喜欢游手好闲,游玩和娱乐,而并不愿意花时间坐在书桌前读一会儿书。

虽然后来父母也经常抽时间管教她,一再教导她学习的重要性,但是她贪玩的心再也收不回来了,父母对她迟来的忠告已经变成了多管闲事,她已经完全适应了没有父母的生活。


到了初三的时候,学校管控更加严格,小美实在忍受不了地狱般的作息时间,她决定辍学。

小美对学校教育的限制感到厌倦,并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追求自己的梦想而获得真正的幸福。父母试图劝阻,但是并没有任何效果,最终还是顺了她的意愿,让她离开了学校。

小美离开学校后,开始了自由奔放的生活。她所谓的追求梦想就是整天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和自己的一群社会朋友喝酒,畅想着未来的广阔天地。

过了很长时间,她渐渐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她讨厌每天醉醺醺地回到家第二天醒来脑袋痛到想哭;她讨厌在酒吧里一些猥琐男搭讪自己时说一些油腻的情话;她讨厌没有一个真正懂自己的好朋友。


她在社交圈子中游走,结交了很多朋友,她也尝试了自己不同的兴趣爱好,但都没有找到真正的满足感。

她曾经最喜欢这种"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但是现在在内心深处也有一种空虚和失落。

她开始后悔当初突然辍学,但是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她已经快18岁了,之前的同学都已经要参加高考,自己现在回去上学是不现实的。


她向父母说明了自己现在的想法,父母对女儿很理解,并表示会动用自己的人脉,让她进入到一个公司里,让她从基层做起,学习更多的东西。

小美对于父母的理解很感动,因为自己之前的不懂事她正式给父母道了歉,并且决定收心好好学习,好好工作,不辜负父母的期望。

她跟自己之前的几个朋友说明了自己的想法,表示想要让自己的生活回到正轨。

可是那一群"社会朋友"根本就体会不到小美的感受,甚至觉得小美背叛了她们。

小美拼命地向她们道歉,一番解释之后她们才愿意放小美离开,但是必须要答应一个条件,那就是一定要参加小韩的生日会。小韩是几个"社会朋友"之一。

毕竟小美跟小韩的关系很好,所以小美答应了小韩的邀约。

生日会的地点是在小韩的家里。小韩是一个富二代,住在一个豪华的别墅里面,她将客厅装饰成生日的场景,一大群朋友都来祝贺。


所有到场的朋友都身着华丽,小美也不例外,她穿了一条短裙,化了一个精致的妆容。

到场的朋友有很多都是小美不认识的,其他人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她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后来小韩看出了小美的不自在,便将她拉到人群中一起喝酒,所有人都提前祝愿小美前程似锦,所以小美喝了很多酒。

然而小美不知道的是,此时有一双眼睛正在关注着她。现场的张某在看到小美的第一眼就被小美的甜美长相所吸引,他一直关注着小美的一举一动,小美的每一个笑容都使他春心荡漾。


小美实在喝得有点多,为了躲酒她不得不逃到了厨房里。因为别墅内的厨房与客厅相隔较远,而且还是封闭的,所以并没有人发现小美在这里。

但是张某却清楚小美的位置,他也偷偷地来到了厨房,他上前跟小美搭话,小美虽然有点烦,但还是礼貌相应,两人聊了一会儿,小美觉得张某很有趣,对他蛮有好感的。

两人在厨房里又喝了一些酒,在酒精的作用之下两人的身体靠得越来越近,空气中弥漫着两人的暧昧气息。渐渐地,张某将双手搭在了小美的腰上,将小美搂了过来,他开始亲吻着小美,小美也回应了张某。

在极度暧昧之下,张某控制不住自己开始对小美动手动脚,小美并没有拒绝,她甚至有些沉浸。张某的行为越来越过分,小美也曾推开过他两次,但是张某又迎了上来,之后两人在厨房里站立着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某就将小美送回了家,小美其实是清醒的,但是她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感受,因此她并没有埋怨张某。

回到家之后她仔细回想了一下,她觉得自己一开始就只是想要亲吻一下,并没有想要发生关系,况且自己才17岁,她心里很难受,于是打电话报了警。

张某的行为属于强奸范畴吗?法院怎么判的?


站着发生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性行为方式,并不一定等同于强奸。

性行为的合法性与自愿性有关,如果双方都同意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法定年龄范围内,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或欺骗,那么这种行为是自愿的。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自愿参与,或者是未成年人,则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并可能构成强奸。

案件当中两人是站立着发生关系的,虽然两人都喝了酒,并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当时小美喝醉了,很多因素都表明小美当时是处于自愿状态,如果小美不配合,性行为是无法发生的。


根据法律规定,跟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成关系,不考虑自愿性,一律按照强奸处理。但是小美已经17岁了,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是不属于强奸范畴的。

因此,法院判处张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