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人相识于学生班级群,私奔到外地生子,因重婚罪获刑(2)

2024-10-23 10:13  潇湘晨报

2021年1月11日,张女士在唐河县某某医院生育一子,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记录上父母栏登记为张女士、温先生。

另经查明,2021年4月14日,张女士的丈夫曾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2022年3月22日,张女士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2023年1月11日,张女士丈夫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女士离婚。2023年4月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准予二人离婚。

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张女士、温先生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大河屯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女士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温先生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鉴于二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二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一审以被告人温先生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以被告人张女士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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