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恶势力团伙”全员改判无罪

2025-08-22 10:51  头条

2022年1月,黑龙江省黑河市13名曾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的被告人全员改判无罪,这起案件被称为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重大纠错案例。然而三年多过去,部分当事人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犯罪记录仍未消除,甚至在政务系统中显示的仍是一审有罪判决内容。

一、改判无罪背后的"幽灵档案"

2018年,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及其亲属、员工共1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被起诉。一审中,席志丽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儿子梁成龙更被合并执行11年6个月有期徒刑。经过多次上诉、重审,2022年龙凤区法院最终认定全案证据不足,13人全部无罪 。

按理说,无罪判决生效后,犯罪记录应自动消除。但席志丽在2025年8月因派出所建档时发现,其"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上仍赫然写着"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判处该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梁成龙、辛洪波等多人身上,部分通知书甚至直接引用已被撤销的一审判决内容 。

这种"幽灵档案"的存在,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数据更新的严重滞后。尽管法院已作出无罪判决,但公安、政务等系统的犯罪记录数据库未能同步修正,导致当事人在开具证明、求职、政审时屡屡受阻。梁金龙无奈表示:"明明已经无罪了,却还要背着案底生活。"

二、司法纠错的"最后一公里"困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改判的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在实践中,从法院判决到系统数据更新往往存在漫长的流程梗阻。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2025年河北滦州李志敏案中,当事人改判无罪五年后,公安系统仍保留其"违法犯罪前科",导致其无法担任公司法人,甚至多次被异地警方拦截核查。这种现象反映出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的缺失--法院判决书虽已生效,但公安、政务等系统缺乏主动对接和更新的动力,当事人往往需要自行奔波维权。

更值得关注的是,梁明案中部分当事人的犯罪记录显示的是已被撤销的一审判决,这可能涉及档案管理的规范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再审改判后,原审判决应被标注为"已撤销",但在黑龙江政务小程序"龙易办"中,这些信息仍被直接引用,未作任何修正 。

三、制度漏洞与公民权利的博弈

对于当事人而言,犯罪记录未消除的影响远超想象。席志丽的儿子梁金龙提到,母亲因案底问题在办理社保、银行贷款时屡遭质疑;梁成龙因"非法拘禁罪"记录无法通过网约车平台审核,失去主要收入来源 。这种"二次伤害"与司法纠错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法律层面看,成年人无罪后犯罪记录消除缺乏明确的程序指引。尽管《关于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保障当事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权益,但具体操作流程仍依赖地方自行规定。在黑龙江,当事人需通过行政诉讼或信访途径申请删除记录,耗时漫长且成功率低 。

更令人担忧的是,梁明案中未提及对原审责任人的追责。2018年一审判决曾被当地作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宣传,如今却被证明是一起错案。这种"重打击、轻纠错"的倾向,暴露出部分司法人员责任意识的缺失。正如法律学者指出:"纠错不仅是还当事人清白,更要让制造错误的人付出代价,否则类似悲剧难以杜绝。"

四、破解困局:从纸面正义到实质正义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从三方面入手:

1. 建立跨部门数据同步机制:法院应在改判后24小时内将判决书推送至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强制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修正。对于历史积案,可设立专项清理小组,避免当事人重复申诉。

2. 完善国家赔偿与追责体系:除经济赔偿外,应对因错误记录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就业歧视、名誉损害)给予补偿。同时,对故意拖延数据更新的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3. 强化当事人救济途径:借鉴浙江杭州经验,检察机关可设立"犯罪记录消除监督专班",对改判无罪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跨省协调解决系统残留问题 。

梁明案的改判曾被视为司法进步的标志,但犯罪记录未消除的现状却提醒我们:正义不仅需要在法庭上彰显,更要在公民日常生活中落地。当13名当事人捧着国家赔偿决定书时,他们更期待的或许是一张真正清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更是法治文明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