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父,女友已被执行死刑!"一个两岁女孩跟着父亲和他同居女友生活,在十个月里,女孩被父亲和他同居的女人,用拖鞋、木条、皮带、充电线反复抽打,冻饿、捆绑、吊起。她背上、腿上、胸前全是伤。有一天,因为尿床,同居女友用充电线猛抽女孩的胸口等处,把女孩的心脏打裂了,孩子倒地抽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说,女孩全身挫伤面积832.5平方厘米。如今,女孩父亲被判无期,而其同居女友已被执行死刑。

据悉,文某某跟一个叫田某的男人同居生活,田某是结了婚的人,与妻子婚后生了个女儿,两岁。
2023年2月到12月,前后差不多十个月的时间,田某把他两岁的女儿田某某带在身边,和文某某三个人一起生活。
对于2岁孩子来说,正是牙牙学语、蹒跚学步,最需要呵护和关爱的年纪。
但这个叫田某某的小女孩,大概不会想到,这十个月会是她在人世间最后的时光。
在这十个月里,文某某和田某,经常用打骂、捆绑、吊起、罚站、冻饿这些方式来对待田某某。
除了这些日常的虐待手段,他们还频繁使用各种工具殴打这个孩子,拳脚、拖鞋、饭铲、木条、皮腰带、手机充电线……。
这些东西,原本都是日常生活用品,但在文某某和田某手里,都成了伤害孩子的凶器。
2023年8月,田某嫌孩子说话不利索,殴打了田某某,导致孩子背部、臀部肿胀,前胸和后背都是淤青。
2023年9月,文某某动手了,她打孩子打到什么程度呢?臀部、四肢多处出现条状伤痕。
到了12月19日,田某又因为嫌孩子不听话,拿木条打她,造成孩子臀部红肿,大腿外侧出现血印。
前面这些,虽然每一次都让人愤怒,但真正夺走田某某生命的,是2023年12月21日发生的事。
那天早上6点左右,田某去上班了,家里只剩下文某某和两岁的田某某。
孩子尿床了,对一个孩子来说,尿床实在不算什么稀奇事。
但文某某的反应,超出了任何正常人的理解范围。
她开始打孩子,用的是手机充电线,严重殴打在女孩胸部等要害部位。
女孩被打到倒地抽搐。
这时候文某某才慌了,叫田某回家。
两个人一起把孩子送到医院。
但一切都太迟了,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很快,文某某和田某被抓捕归案。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医对田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孩子体表的挫伤面积,累计832.5平方厘米,死因是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导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
法医鉴定还说,12月21日那天文某某的殴打,是导致右心房破裂的直接原因。
这意味着,虽然孩子之前被打了那么多次,伤了那么多次,但真正直接造成死亡的那一下,或者说那几下的致命打击,是文某某在12月21日早上打的。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检察院以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对文某某和田某提起公诉。
有网友说,那个女的心太狠了,两岁的孩子尿床太正常了,她居然用充电线往胸口上抽,硬生生把心脏打裂。必须重判!
另有网友把矛头指向了孩子的父亲,我更气那个当爹的。十个月里看着自己闺女被打得浑身是伤,他不但不拦着,自己也动手,不配做一个父亲。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长期虐待过程中,如果某一次暴力特别重,直接把人打成重伤或打死,那就得单独定故意伤害罪,跟虐待罪一起罚。
具体到本案,文某某在近十个月里,跟田某一起用拖鞋、饭铲、木条、充电线反复打孩子,还捆起来、吊起来、冻饿,这些行为完全符合虐待罪的"情节恶劣"。
但真正致命的,是2023年12月21日早上那一次,鉴定结果显示,正是因为文某某那次殴打,将田某某右心房打裂了,继而致死,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是单纯的虐待。
而田某作为共犯,同时也构成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
不过,《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就本案而言,田某某年仅2岁,毫无自卫能力,而文某某手段包括用充电线抽胸等,极其残忍,造成全身挫伤面积832.5平方厘米,且她无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无不妥。
但是,因为致命一击是文某某单独实施的,田某不在现场,基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田某判处无期,罚当其罪,也无不妥。
日前,文某某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以,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分子,该重判的重判,该死刑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