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背调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背景调查不应越界
"从企业高管任命前的从业审查到普通岗位的入职评估,背景调查正从行业、职级、岗位等方面深度渗入职场生态,但背景调查并不是一张可以无限延伸边界的表格,它不仅关系劳动关系的诚信建立与和谐发展,亦牵动着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与人格尊严,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开展。"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柴海燕庭后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文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相关情况的知情权,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地任用劳动者,实现人才与岗位的高度匹配,推动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但在实践中,存在少数求职者故意隐瞒一些不利自身的情况,甚至有伪造学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的情形。由此,为保障用工安全与诚信雇佣,部分用人单位会在获得求职者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自行或委托专业公司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表现等进行核查,判定求职者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确认其是否适合拟聘用的岗位。

"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开展背景调查,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对于求职者而言,个人隐私、名誉不被违规触碰则是底线。"柴海燕指出,无边界的背景调查并非确认求职者诚信与否的正确方式,更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借口。她表示,考虑到不同岗位所面临的风险、职责和工作内容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对求职者个人信息的调查范围也有着不同需求,但背景调查所需要收集的信息应确保与对应的岗位直接相关,这是确定信息收集边界的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必须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公司开展背景调查业务应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向求职者告知背景调查的具体内容及调查结果的使用方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程序和内容上亦应遵守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规定,相关个人信息不得他用或泄露,否则可能侵犯求职者隐私权。
柴海燕提醒,对于求职者个人敏感信息,特别是涉及对求职者品德、声望、信用等与其名誉相关的负面评价,明显可能影响委托方的用人决策时,背景调查公司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信息来源与可信度进行审慎核实,避免让求职者沦为受害者,防止"背调"变"滥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