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背调一句话,男子月薪少5千,法院判了(2)

2026-03-18 13:18  法治日报

得知此事后,王某颇为不满,并诉至法院,主张刘某所述均不属实,背调公司出具的报告导致其入职薪资水平降低,且相关评价内容已被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晓,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要求背调公司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背调公司辩称,其出具的背景调查报告中有关王某生活作风的内容,来源于刘某的访谈陈述;作为背景调查服务提供方,公司仅对刘某的陈述进行客观记录与呈现,无需核实、评价陈述内容与客观事实是否一致。同时,依据背景调查行业的基本操作规则,公司也无义务对内容进行评判、甄别,因此不存在对王某的侵权行为。此外,王某亦未因背景调查报告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失去任何工作机会,因此不同意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丰台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某曾以与本案相同事由将刘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在该案庭审中,王某申请其在科技公司的同事出庭作证,庭审中,证人陈述:"王某的背调报告中含有价值观和生活作风方面的言论,当时公司内部是有争议的,大家对这个事情议论也挺多。后公司选择聘用王某,但在入职时薪酬打了九折,每月少了约5000元。"

未核实就标"黄灯"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背景调查类公司不能只当"传声筒"。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某背调公司出具的《目标雇员背景调查报告》声明部分载明"以为公司降低招聘风险为目标"提供报告,故背景调查报告与委托方的用人决策具有相关性,背调公司在进行背景调查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该背景调查报告对王某价值观、生活作风等内容的记录,明显可能影响某科技公司的用人决策,其内容亦与公序良俗相关,且可能导致被调查人名誉受损,背调公司在处理此类信息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合理核实相关信息。

然而,背调公司在未核实访谈对象信息来源与可信度的情况下,对王某作出"黄灯"评级,并将访谈对象对王某生活作风的负面评价及评级结果载入背景调查报告,发送给王某拟入职单位,使得该报告为第三人所知悉,对王某的入职、薪资、社会评价均造成一定影响。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认为,背调公司的行为已造成王某名誉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不良后果。王某要求背调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并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于法有据,法院判决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