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称儿子坠亡前遭欺凌 教育局:小打小闹

2025-03-22 09:24  大风新闻

2024年10月29日晚,17岁的陈振在学校对面的临街住宅楼高坠身亡。父亲陈杰说,警方排除他杀。

QQ空间中,陈振两年的发文,仿佛诉说着他的悲剧并非偶然。可这场悲剧背后,谁又该为这位花季少年的离去承担责任?

陈振生前照片

晚间噩耗--

儿子晚自习结束后迟迟未归

父亲寻至派出所,被告知已轻生

陈杰是甘肃省通渭县某村的村干部,他有一子一女,儿子陈振2007年8月出生。他说,初中时,陈振的学习成绩中游,虽然不爱与别人说话,但喜欢钻研,总是研究各种机械设施。那时,他因喜爱电脑,还自学了一些编程。

2022年9月,陈振因中考发挥失常,未能进入自己的理想高中。陈杰讲述道,高中以后,陈振对火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购买了一些书籍,自己进行火箭方面的学习。

"他性格比较傲气,对一些不求上进的同辈,他很看不起,和其他人也不太沟通,但跟家里人平日沟通的都很好。"陈杰说。

"我没想到那晚他会出事。"陈杰懊悔道,2024年10月29日晚10时,他在家中等待陈振回家。按以往,陈振会在晚10时20分左右进家门,可那天却迟迟没有消息。放心不下的他,去县城里找人。晚11时30分左右,他见找寻无果,便选择报警,"民警让我去学校附近的城关派出所。"

"民警对我说,孩子走了。我问去了哪里,民警说孩子没了,已经送去了医院太平间。"陈杰说:"儿子是从学校对面的住宅楼的17层坠楼的,警方排除他杀。"

根据2024年11月4日,通渭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曾有异常--

2023年多次被一同学欺负

父亲通过手机警告对方

10月30日上午,陈杰远在外省的亲戚发来了几张陈振的QQ空间截图,暗指其曾遭遇了校园欺凌,他觉得儿子的轻生或许另有原因。

他回忆道,2023年时,陈振给妈妈说,自己遭到了同班同学雷鑫的殴打,因此不敢去学校,"9月份,他给我说被打,我没有重视,觉得是娃娃间的事情,想可能没那么严重,就没有管。我说,有问题还是从你自己身上找一下原因,不要总给我抱怨别人。"

"10月前后,他不去学校了,说被同学雷鑫打了。"陈杰意识到问题后,前往学校,找到了雷鑫,询问欺负陈振的原因,班主任听说陈振被欺负,还教育了雷鑫,"雷鑫承认打了陈振,班主任扇了他耳光,然后带到办公室进行了教育。""雷鑫没有收敛,还在欺负陈振。当年的12月,陈振的右眼和鼻梁间有破皮,说是雷鑫打的。娃娃给他妈说,'你知道不,雷鑫把我差点打死'。"

"当时只觉得总找老师,对娃娃不好,便让他妈妈和雷鑫妈妈以及雷鑫联系。"陈杰说,因为雷鑫比较嚣张,他还用妻子的手机,对雷鑫进行警告。

聊天记录显示,12月,陈振母亲的账号向雷鑫进行警告,雷鑫回复询问消息是不是陈振发的,陈振母亲表示是陈杰发的。雷鑫回复,"不欺负你家陈振的前提是,他别再栽赃陷害我。有的就有,没有的别乱扯。"

陈振母亲的账号向雷鑫进行警告

陈杰说,2024年开始,陈振没再提过被欺负的事,只是常常不愿意去上学,总对他妈妈发脾气。事发前一天,因为陈振不去上学,他曾和陈振沟通,"他不和我说话,我去问班主任,他只说孩子压力大。"

疑点重重--

"活着是别人校园欺凌的玩物……"

2024年8月起,陈振至少4次表达轻生想法

为了搞清楚陈振自杀的原因,陈杰登录了其在电脑上的QQ账号。陈杰认为,通过陈振在QQ空间的种种留言,种种线索指向了校园欺凌,以及孩子的失望。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陈振发动态不多,多为火箭相关的信息、11月25日,陈振在QQ空间写道,"我爸连在别人面前承认我在✕中读书的勇气都没有……"此后,他多次控诉家人。还提到,自己被某同学在晚读期间,曾被吐了口痰。2月25日(开学前一日),他写道,"不想活了,明天又要和讨厌的同学过日子。"

父亲向儿子同学了解他的在校经历

2024年3月至7月,陈振经常转载、发布关于火箭、埃隆马斯克、中国航天等相关的信息。期间,有关于憎恨同学雷鑫等;认为父亲看不起自己;被同学辱骂;老师认为他造不出火箭等言论。

陈振个人空间截图

8月1日,陈振发文称,如果那天报警,警方就会调取学校监控,给雷鑫留下案底,这样学校再也没人找我麻烦了。此后,陈振多次发文"通渭✕中是我见过最抑郁的学校""谁再叫我外号,我会在一分钟内和他绝交""我的梦想是造火箭,从那天起,学校里就有了个传说:某班有个傻子喜欢导弹"等。

8月14日至10月29日,陈振至少4次表达了轻生想法。其中10月24日,他写道"再坚持8个月,我就可以✕✕报复所有人了。"评论区中,有人评论道,"你确定是报复吗?你只不过是别人的笑资罢了。"陈振回复道,"我活着是别人的校园欺凌的玩物,死了成为别人的笑柄,这是命中注定,我改变不了什么。"

陈振至少4次表达了轻生想法

质疑失责--

认为自己有一定责任,但校方存在失察、失管

"看着孩子的留言,我如今感觉无比愧疚。"陈杰懊悔道,陈振对家人的不满,或许源于其遭遇校园欺凌后,自己没有及时介入,导致矛盾激化,"2024年,他在QQ空间控诉雷鑫,却没有告诉我被欺凌的事。"他认为,如果自己当初再强势一些,对陈振有更多的关心和保护,或许其不会选择轻生。

"在写下'悲观的话第五天,娃娃选择了自杀。"陈杰认为,陈振的轻生,自己有责任,但校园欺凌的长期存在,说明学校的监管有问题。

根据11月11日的录音显示,通渭某中的工作人员称,经过学校上会研究,对相关的老师、学生了解情况,认为不存在长期的校园欺凌、失察失管等问题,"学校尽到了教育关照的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振的叔叔陈江不认可,"我在教育系统工作多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校园欺凌不能由校方单方面认定,而应通过由校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这样才能得到客观结论。"

11月12日,陈杰向通渭县教育局申诉,要求县教育局进行进一步核查。

陈江说,12月前后,他们收到了县公安部门的告知,称已经通过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查认定,仍认为不存在校园欺凌,"委员会的成员名单没有,调查报告也看不到,我们提出的疑点也无法解释,要求复核被拒绝。"

教育局回应--

37人组成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参与核查

负责人回应"欺凌"质疑焦点问题

2025年3月20日,定西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这件事由通渭县教育局负责,"我们这边收到了警方的报告,和通渭县教育局的核查情况报告。"公安部门认定涉事学生系自杀,而县教育局的核查结果为,不存在校园欺凌,"从学校里面的老师、学生反馈来看,都不存在校园欺凌。""具体情况可以联系通渭县教育局了解情况。"

记者联系到通渭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他说,"家长的娃娃,也是我们的学生。学生没了,我们作为搞教育的人,感到很悲痛,说实在的,谁愿意发生这种事情?"

"这次事件发生后,先期是由校方进行了认定,但家属提出应由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介入调查,遂组成了37人的委员会,其中法制副校长、县法院副院长等校外人员有参与。"该负责人说,正式介入调查的时间为"11月12日",经过委员会核查研判,认为不存在校园欺凌,"调查对象涉及班主任、科任老师、同桌等。"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关于雷鑫长期欺负陈振,经核查,系2023年9月,双方存在偶发性冲突,后双方家长到学校后,达成了谅解。根据调查学生、老师等了解,此后,两学生间没有发生矛盾;关于其他同学欺负陈振,经核查,没有证据证实孩子QQ空间中称被"吐口水"等情况;关于陈振轻生前的轻生言论,可能与其性格敏感有关。

该负责人说,"陈振的同学、老师说,娃性格比较内向,和同学、老师交流比较少,班主任反映平日其请假也比较多。""家长对委员会的认定不满意,我们还对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校园欺凌是不存在的。对于陈振轻生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不便下定论。

对此,陈杰不认可,"学校的结论和我了解的存在矛盾。雷鑫多次欺负陈振是事实,我在事发后,通过娃娃的QQ联系到他的同学,同学也说存在校园欺凌。"

"后续,我计划通过诉讼为孩子讨回公道。"

相关规定--

教育部要求各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调查应由该委员会启动调查认定工作

根据2024年5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的通知,要求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另据2024年6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的《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制度》显示,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人员构成为,由校长负责的、法治副校长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建议校外人员占50%以上,总人数为单数),主要包括: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政教)主任、安全主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法治副校长、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组成,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其"工作流程"显示,受理程序为"收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后,学校应在法治副校长的指导下,认真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行为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由校长召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调查认定工作,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工作要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对于确需复查的学生欺凌事件,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