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男方应支付租金
郑浩搬离房屋后,张欢欢多次向郑浩索要涉案房屋59个月的租金,共计23万余元无果。最终,张欢欢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浩归还其在恋爱期间,占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
对于张欢欢的说辞,郑浩并不认同。
郑浩认为,自己和张欢欢之间,从未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郑浩说,二人在一起同居的日子里,张欢欢从未向他索要过租金。如今,二人分手,张欢欢通过法律途径,将双方同居的日期,折算成房租,对于郑浩来说有失公平。分手后,张欢欢采用套话、言语上激怒等方式,让郑浩说出了违背自己内心的话语,变相承认了租赁过房屋,属于事后补救行为。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郑浩和张欢欢实际已就郑浩按照每月4000元承租房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法院最终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