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死缓案一审判死缓 检方回应为何不抗诉(3)

2025-08-28 09:35  澎湃新闻

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亲属自愿签署代为赔偿确认书,并已缴纳20万元赔偿款,存于⼀审法院代管款账户中,同意案件生效后全额支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父母共计73382元,在判决生效后可直接执行。

东莞市检察院表示,结合上述三方面事实和情况,⼀审判决量刑适当,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综上所述,⼀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抗诉。

案发前一天,杨某东曾检索如何杀人等信息。受访者 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3月8日,在公司门口,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强行拉上车,"从佛山被带至东莞"。在车上,因离婚问题,二人发生争吵和打斗,杨某东用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陈某某下车求救,杨某东先后三次开车撞击她。之后,杨某某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等处多刀,致陈某某死亡。陈某某的妹妹陈婷(化名)透露,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某被捅杀多刀。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前,杨某东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并网购了刀具。

今年2月,此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东莞中院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今年7月底,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婷表示,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极度残忍,应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接下来,他们将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