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据媒体报道,近日安徽芜湖一市民遭遇离奇盗窃案:其办公室内数千元现金被盗,现场留下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千万别报警,因网贷需要银行流水才偷钱,等放款了就还钱",并附有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还要求事主添加微信联系。

事主依号码添加微信后,对方承诺还款却始终未履行,沟通无果后选择报警。警方起初怀疑是伪造信息扰乱调查,经核实发现姓名、电话均真实有效。
随后,警方通过微信与嫌疑人唐某约定见面"还钱",在指定地点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无稳定工作,妄图用赃款制造银行流水骗取网贷,计划"贷到款再还款"以逃避法律制裁,结果网贷未获批,赃款已被挥霍。
目前唐某因多次盗窃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事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留真名真号偷钱,这哪是求别报警?分明是给警察送KPI,脸都不要了还幻想能'合法套贷'!"也
有网友认为:"偷了钱还敢留电话,不是蠢到极致,就是把法律当儿戏,以为写个条子就能把盗窃变成'借款'?"
那么,偷钱后留联系方式并承诺还款,是否改变盗窃性质呢?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本案中,唐某未经允许拿走他人现金,已完成非法占有,盗窃行为已然既遂。
事后留联系方式、承诺还款,仅属事后态度,不影响犯罪定性。其所谓"制造流水""准备归还",实为妄想规避刑责的借口。
根据司法解释,若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无论金额大小均可入罪。
唐某有前科且再次作案,已涉嫌盗窃罪,必将依法严惩。法律不会因一句"我会还"就将罪行洗白,更不会容忍把社会规则当提款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