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除此之外,徐先生既然强调无法原谅刘某,也可以考虑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侮辱是指故意用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侮辱行为有可能涉嫌治安违法,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并且侮辱罪的构成条件中,除了要有侮辱行为,该行为还必须公然进行。侮辱罪还是非亲告罪!
也就是说,本案中,徐先生要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首先要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除了要证明刘某曾在公开场合,或者能让除他们二人之外的其他人都能知道的方式,对王某进行侮辱,这才是公然侮辱,才会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刘某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王某是毕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相应的控制辨别能力,他显得自杀,首先是自己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同时,他的死毕竟也毛某出轨以及被刘某羞辱所致,二者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徐先生才会提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所以,本案中,笔者认为,既然毛某已经主动道歉,而且徐先生也表示谅解,双方已经和解,想要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应该以涉嫌侮辱罪为由,提出刑事自诉。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夫妻相处在于信任,在于忠诚!该放的放,不该放的就不放。如果所有东西都放下,那你何必来世间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