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离婚协议答应赔10万,又当庭反悔称妻子编造事实

2026-06-08 16:19  头条

四川简阳,一已婚男子爱上了别的女人,并发生了实质性的关系,还生了孩子。妻子发现后,没有吵闹,而是选择了离婚。男子也心存愧疚,约定2年内给妻子补偿10万元,并签订了协议。到了约定时间,男子却分文未付,前妻把他告了,庭审中他否认了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并拒绝拿出10万元。判决结果出来了!

王某的妻子张某勤俭持家,但不爱打扮。

她们认识的时候年纪都很小,张某即使不打扮也很漂亮。

王某对张某是一见钟情,张某是那种随和的人,也不难追,她对王某印象也不错。

他们在一起后,很快见了双方父母,张某的父母也很好,并没有嫌弃当时事业还没有起色的王某。

他们很顺利的结婚生子,王某发誓一辈子会对妻儿好。

婚后的几年,他们确实过了一段幸福的日子。

后来王某工作越来越忙,赚的也越来越多,本来日子也应该越来越好,但是并没有。

这几年,张某因为照顾孩子,辞去了工作,每天忙活家里的事,也无心打扮,渐渐的就不爱打扮了。

由于自己不上班,张某也养成了勤俭的习惯。

而王某事业越来越辉煌,反而看不惯了家里的黄脸婆,又不打扮,还瞎节约。

他们的差距越来越大,分歧也越来越多,其实主要还是王某看妻子越来越不顺眼。

王某觉得自己收入可以了,家里的妻子有点配不上自己了,于是他开始物色年轻的女士。

他每天都把自己精心打扮一番,用他的花言巧语和一定的阅历,工作中遇到的小姑娘他就挑逗,时间久了总有上钩的。

偷腥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他和那个小姑娘不知不觉就有了真感情,尤其是人家姑娘想要个名分。

王某其实跟家里的老婆也没爱情了,就算有点感情,也算亲情吧。

王某就答应小姑娘给他点时间,一定离婚,然后娶她。

虽然在外边答应好好的,但回到家他还是挺难开口的,毕竟妻子其实也没有什么错误。

那几天,他突然对妻子格外好,妻子还挺开心,说老公突然体贴了,又回到了恋爱时的感觉。

张某也发现了其实老公有些反常,她开玩笑说你不会外边有人了,心里愧疚才突然对我好吧!

这话一出,王某先一愣,然后说我确实爱上别人了,都有了孩子,人家女生想要名分,对不起,我们……

张某本来就是随口一说,没想到直接说中了事情的真相。

张某眼含泪花,她是一个理智的人,她不想吵闹,直接问,你怎么打算?

王某不说话。

张某知道了答案,她说我同意离婚,我不喜欢强留的爱。

王某没想到会这么顺利,他内心的愧疚油然而生,主动说我们离婚该给你的我都给,2年内还额外再给你10万,他们还签署了纸质协议。

离婚后,张某和王某就分道扬镳。

王某就和新欢在一起过上了甜蜜的日子,当然钱也大部分都给了新欢。

到了约定给张某钱的最后期限,张某催王某要钱,王某却拿不出来。

张某就把他告了,谁知王某在听上当场反悔,说那些都是张某编造的

张某拿出协议,说白字黑字写着,离婚时他亲笔写的自己有错在先,爱上别人,并有了孩子,愿意拿出10万元作为补偿,并签有最后补偿期限。

张某狡辩说当时没细看,就签了,协议不应该生效。

审理认为,王某婚内有错在先,且协议已经写得非常明确,他反悔给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欺诈和胁迫,所以协议合法有效。

最后判令王某全额支付张某10万元赔偿款。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内与他人生子属于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张某有权主张赔偿,而且王某离婚时也答应的好好的,协议也写的明明白白。不能因为他后悔了,钱就不给了。

本案也给广大的处于离婚中的人们提了个醒,离婚时所主张的权益不要拖到很久才去兑现,拖得越久,中间的变故就越多。

相信本案中的王某离婚时也确实是真心想要给妻子一个保障,但由于当时没给,而他后来的生活中,新欢肯定是不愿意让他多拿钱。渐渐的,他也会和新欢一条心,不再愿意往出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