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黄金交易的税收规则。此次新政聚焦交易所场内交易增值税优惠与实物交割环节管理,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分析人士称,此次新政将进一步强化场内交易的吸引力,推动黄金交易向规范化、集中化方向发展;通过税收杠杆引导黄金资源在投资与消费领域的合理配置;最后,可能促使部分场外交易转入场内,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能,长期有利于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政有哪些核心调整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据公告内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在实物交割环节,按"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和"发生实物交割出库"进行区分: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会员单位按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适用不同税收政策。
其中,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