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卖淫女子逃避检查时从12层坠亡 嫖娼男子、介绍人一审被判赔30余万元

2025-10-11 13:45  头条

"300元交易,换来了一条人命和30万赔偿",西安这起案件看得人唏嘘不已。

卖淫女为躲检查从12楼坠亡,嫖客和介绍人一审被判赔钱,这责任到底该怎么算?

事情要从2023年12月21日的西安灞桥区说起。

鱼某通过网络加微信联系上相关人员,按对方指引到一栋高层楼下,后与刘某从事嫖娼行为,并支付费用850元。

之后刘某又推荐了柴某,鱼某同意后,刘某联系柴某到自己房间,为鱼某提供有偿性服务,鱼某再付300元。

本该是一场见不得光的交易,却被一阵敲门声打破。

据一审法院(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认定,当时房间里三人(鱼某、刘某、柴某)为逃避检查,还互相交流了个人信息,随后柴某提出从12楼房间转移到11楼,结果过程中不慎坠楼,摔至1楼当场死亡。

公安机关调查后给出意见:柴某被排除他杀,系高空坠落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双方各执一词:是"帮忙"还是"自担风险"?

柴某的家人认为,当时鱼某和刘某拽着床单一头,柴某抓着另一头往下挪,正是这个行为导致她坠落,二被告有过错,该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将两人告上法庭索赔。

但鱼某不认同,他辩称:"柴某干的是违法的卖淫勾当,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躲警察自己选的爬窗转移,后果该自己扛,跟我没关系。"

刘某也有话说:"柴某之前因为卖淫被处罚过,她一个成年人,肯定知道爬窗户多危险,当时我劝过她,是她不听非要来,坠亡是她自己的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关键认定:根据双方当庭说法和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能确定柴某为躲检查提出转移,还向鱼某、刘某求助,而二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帮助--这个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简单说就是"现有证据下,大概率是这样")。

法院认为,二被告主观上有过失,甚至有点"放纵风险",对柴某的死亡存在过错,该担责。但柴某自己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为躲检查选择危险方式,自身过错更大。

最终判决下来:柴某承担70%的责任,鱼某和刘某共同承担30%的责任,合计赔偿335654.34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要求两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老话说"违法不代表免责,过错就要担责",这起案子正好印证了这句话。

柴某为逃避处罚铤而走险,付出了生命代价;鱼某和刘某本是违法交易的参与者,又因"提供帮助"的行为多了一层赔偿责任,300元的交易最终变成33万的赔偿,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换个角度想,要是当时三人没想着逃避,而是配合检查,会不会就不会有这场悲剧?

毕竟违法的后果再重,也比丢了性命、赔光积蓄强。

你怎么看这个判决和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