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还抢警械!这对情侣的处理结果来了(2)

2024-10-16 17:02  连云港警方

>>阻挠

面对执法对象的语言侮辱和挑衅,处警人员沉着应对、保持理性,始终依法依规文明执法,但朱某某变本加厉,拒绝配合,动手将民警警衔拽落,蒋某某也肆意拽拉执法人员,阻挠民警辅警离开。

>>抗拒

民警辅警立刻依法控制现场,将朱某某、蒋某某两人带上警车返回派出所。途中蒋某某借着酒劲在警车内多次撕扯民警警服,并试图抢夺执法记录仪无果后,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

到达草场街派出所办案区门口后,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趁民警不备突然袭警,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砸在民警的头上,并抢夺民警随身携带的警械(警棍),造成民警席鸿元左手小拇指骨裂,民警辅警迅速将其控制,安全带入办案区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并开展下一步工作。

辱警袭警,"零容忍"!

经过调查取证,朱某某辱骂警察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蒋某某推搡处警人员,打落执法记录仪、抢夺警械过程中致民警受伤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罪,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城关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什么是"袭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同时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

酒后犯法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人的个体酒量差异较大,有些人酒量惊人,喝酒如灌凉白开,有些人则是"一杯就倒",导致醉酒程度难以判断,酒后自我控制能力无法用一个科学客观的标准去统一鉴定。因此,如果醉酒成为免责、减责的理由,则不可避免存在有心人士故意让自己陷入"醉酒"状态去实施犯罪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具备相应刑事责任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应有充分的预见性,因此,应当对自己的酒后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醉酒人员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吗?

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几类人群有: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聋哑人、盲人、精神病人。

注意:不包含醉酒人员。

酒后行为还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

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拒不配合

暴力袭警、恶意投诉

诬告陷害时

公安机关将坚决"亮剑"

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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