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摆3个油桶被罚5万,官方通报:尚未作出处罚,已对执法人员批评教育(2)

2025-11-13 15:50  澎湃新闻

11月4日,据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温州晚间报道》栏目报道,投诉人彭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11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经济开发区环保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其汽修店的3只油桶放在门口,当时刚刚装修完毕,3只油桶是空桶,没有油,当场被定性为"随意摆放危废",要求签字认罚,执法人员称"你今天不签,就数罪并罚,要罚10万,你签了字,我只罚你5万"。

彭先生与执法人员商量,可以整改,"10分钟内如果理不完,你再处罚我",但执法人员未同意。

一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证据显示:温州市千瑞汽车维修有限公司3个废机油包装空桶随意贮存在公司门口不远处地上,地面已硬化,未按规定贮存到危废仓亏内。随后,当地记者陪同彭先生前往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进行笔录,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机油都倒出来了,桶里面多少会有一点点残渣的。"彭先生则认为处罚过重,无法接受。

据FM93交通之声,瑞安市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强调,桶内残留油渣即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处罚下限最低就是10万元。

彭先生表示,自己非恶意违法,而且愿意立即纠正,执法是不是应该"教育整改优先,处罚次之"?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实际情况可以酌情考虑,但废机油桶即使已倒空,只要存在残渣,也仍属于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是肯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所以坚持"违法即罚",危险废物管理不容妥协。

对于为何"签字罚5万,不签字罚10万",工作人员解释:"触犯到我们这个环保的法律啊,本身就处罚很重。我们的条文最低就是(罚款)5万。一个是情节严重的,一个是不配合的,当时就是十万以上处罚的。"

工作人员所提到的"我们的条文",是指温州市柔性执法相关的执行细则: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未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及时改正,涉案危废数量小于等于150千克的,减轻至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