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摆3个油桶被罚5万,官方通报:尚未作出处罚,已对执法人员批评教育
澎湃新闻,11月13日上午,记者从温州瑞安市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案件的办理,仍在进行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限是3个月,"处置决定没有这么快。"

11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就"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一事进行通报。情况通报称:近日,我市一家汽修公司因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经核实,11月1日,我局下属行政执法三队执法人员到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三只油桶露天堆放,桶内存有残余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别危废,该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我局将结合调查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执法简单、政策解释不透彻等问题。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将依规作出处理。下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规范、文明、柔性执法的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与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