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司机骚扰16岁未成年女乘客问是不是处女!女乘客:当时穿着汉服,并不暴露

2025-05-15 17:23  头条

"太可怕了"!湖北武汉,16岁女生旅游时打车遭到司机语言骚扰,司机竟然问女生隐私问题,是不是处儿,要不要接受朋友,女生当场拒绝!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女生自称16岁,近期到武汉旅游,昨天晚上打车时被出租车司机问是否处女。女生称:"司机问我有没有谈过恋爱,还问我是不是处女,说要找人睡我一下,试试就知道了。

女生表示,我那天穿的挺正常的,就是一套汉服,也没有暴露身体哪个地方。司机绕了很远的路,直到我说要报警才停车。

事发之后,下车后我就去警察局了,但警察说因为司机没有真的摸我,所以无法定性。"女生提供的打车付款截图显示,转账时间是5月10日23点13分,付给对方25元。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这是猥亵可以拘留的,警察在干什么?这明显是性骚扰+猥亵+寻衅滋事!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没有经验孩子录音?这是哪里的出租车司机坏的很,警察也失职。把报案的派出所名字发出来曝光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关键在于"行为闭环"!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言语骚扰≠肢体接触:司机未实施摸胸、袭臀等物理动作,难以构成"猥亵"

"找人睡你试试"属于性暗示:这已明确构成性骚扰

但警方为何不立案?核心在于证据链缺失。没有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仅凭单方口供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二、网友热议的"警察失职"是否存在?法律程序告诉你真相

评论区质疑的焦点在于警方"不立案",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

"没有违法事实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警方需在24小时内制作受案回执(很多当事人会忽略索要)

若7日内无法收集足够证据,必须终止调查;当事人可持《终止调查决定书》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也就是说,警方不是不作为,而是受制于证据规则。但在办案程序方面,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民警仍有义务开具《接报回执》并告知后续救济途径。

三、受害者该怎么做?这4步比发帖更有效

第一步,立即打开手机录音(即使放在包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私自录音不侵害他人权益即可作为证据

第二步,锁定电子证据

保存打车订单、车牌号、行车路线(向平台申请《行程信息证明》)

第三步,投诉"三连击"

交通运输局(电话12328)

出租车公司(武汉出租车车身均有监督电话)

纪委监委(针对警方程序问题)

第四步,申请心理干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联系心理咨询

最后,这个事件折射出的最大问题,不是法律存在漏洞,而是普通人缺乏留存证据的意识。

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记住:录音键就是你的法律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