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花300万逼男下属妻子离婚,同居一年分手后反目成仇起诉索回,法院驳回

2025-09-12 10:22  头条

1、本案序言

有钱任性,一出荒诞闹剧!

重庆,某女老板看上了年轻的下属男员工,在两人发生关系后不能自拔。

谁知,女老板主动找男人妻子谈判,男子妻子同意成人之美,以300万换取自己与丈夫离婚。

但是,女老板跟男子在同居一年后分手,立即将把男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00万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一审裁决后,二审中原配拿出一份录音,法院这样判了!

2、案情摘要

王文雅,曾经一直以老公何亮的帅气漂亮而自豪,谁知是在自己身旁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结婚八年,孩子已经三岁了,本以为可以与丈夫携手共渡人生,岂料男人出轨了。

王文雅,因此气得生病入院,躺在病床上,心如死灰,不知道以后怎么办?

男人靠不住,谁知漂亮男人更是遭人觊觎,这不,自己老公果然应验了这句话,丈夫竟跟他的女老板有了婚外情。

突然,一阵敲门声,进来的不是别人,却是第三者朱梅,她来干什么?

王文雅盯着她,一身珠光宝气的女老板,她恨不得上前揍她一顿,但是自己打着点滴,又想想,丈夫已经说了他心意已决,要与她离婚,与他的女老板过日子。

怪不得,这个女人如此嚣张,看来是自己男人为他撑了腰。

"妹妹,你应该已经知道何亮跟我的事情,是我们对不起你,我想跟他永远在一起,请你成全我们吧。"

"你这个女人,你是来笑话我的,还是来求我的!"

"要离婚,你好像还不够格,你让他滚来见我。"

"说实话,我非他不嫁,我等到了这辈子要等的人,我愿意付出代价,只要你放手。"

"放手,那你没资格跟我说离婚,让法律来说。"

"妹妹,我是没有资格,但是有句话叫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就是代表你家何亮来的,只要你出个价,咱们谈得拢就行,我都可以答应!"

"妹妹,你要是不答应,我今天就不走了,就是你家孩子回来,如果听到我们的谈话,是要伤害到他幼小的心灵。"

王文雅,这时心里倒是咯噔一声,孩子刚刚与临床的小朋友出去玩了。

"看来你是做好了准备,来威胁我的,为他花钱买自由,那好,我要孩子抚养费,和我以后的经济来源。"

朱梅见王文雅终于松了口,就说:

"我知道你不会原谅我,只求你能让何亮看孩子,200万是我们的赎罪,给孩子的抚养费,加50万是何亮的探视权,你看怎么样?"

"不行,300万抚养费一分都不能少。"王文雅冷冰冰地回复道。

朱梅,终于答应了,但她不知道是王文雅把刚才她们的商量全部录了下来,而就是这份重要的音频成为了在二审中王文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

后来,朱梅第一笔转给了王文雅200万,3日后,王文雅与何亮办完离婚手续,1个月个月后朱梅再次转账100万。

至此,重庆女老板花费300万买断情人和原配离婚,完成了双宿双飞的梦想。

然而,现实不是梦想,当两人真的生活在了一起,何亮开始发现,夫妻还是原配的好,朱梅哪哪都比不上妻子,他被猪油蒙了心,才会跟妻子离婚。

相反,朱梅更是后悔不已,300万没有换来如意郎君,反而是自己成为了冤大头。

最后,在2021年5月,何亮在朱梅的逼迫下,写下一张欠条,内容就是说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决定分手,男方自愿10年内还清300万。

但是,朱梅与何亮分手后,感觉自己是亏大了,她向王文雅要求返还300万,被一口拒绝后,朱梅将王文雅和何亮都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00万夫妻共同债务和利息。

3、法律解析

第一、一审法院裁决被告王文雅返还原告300万的依据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王文雅虽然夫妻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但是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可以是视为双方对离婚赔偿有过约定,所以,三方之间达成了口头协议。

同时,案中原告朱梅给王文雅300万,属于赠与行为,但是其行为目的在于破坏他人的家庭,维系自己的情人关系,并直接催促二人离婚,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一审法院裁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王文雅夫妻返还300万给朱梅。

第二、被告王文雅在二审中提出的主张依据理由。

本案一审裁决后,被告王文雅不服,提出上诉,并提交偷录的那份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录音证据内容,可以认定王文雅从未跟朱梅协商离婚,是朱梅代替何亮来跟她谈离婚事宜,这300万不是离婚条件,而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因为朱梅破坏别人家庭,在医院逼迫王文雅离婚,而王文雅自己为了孩子不得已答应,至于这300万,就是何亮通过向朱梅借款,而且何亮给朱梅写下了欠条就是证据。

被告王文雅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自己没有过错也不会返还300万元,要求上诉法院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第三、二审法院对本案被告上诉主张的裁决依据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录音证据可以认定朱梅是在代替何亮跟王文雅谈判。

同时,根据原告朱梅提供与何亮的资金来往,这与朱梅最初起诉要求二人返还共同夫妻债务相符合;但是,朱梅凭借何亮写的欠条,以此举证这300万是对二人的赠与,其言行前后相悖,所以二审法庭不予采信。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案中,原告朱梅明知自己与何亮违背公序良俗,为达到让他离婚目的,支付300万,之后又要求返还,属于"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所以对她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梅诉求。

4、案例反思

第一、有人说,这夫妻俩办得漂亮,联手让女老板支付300万。

第二、这两次官司,原配看似是最大赢家,但她受伤的心又该找谁抚慰?

对此,期待你的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