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上海闵行的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因此将经营羽毛球馆的公司上海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用品公司)及流浪猫喂养者肖某某告上法庭,后者被判赔偿24万元。
案件发生后记者采访了涉事羽毛球馆及伤者吴先生发现双方的表述有矛盾

就在案件引发热议时
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布
这起案子将要启动再审!
最新消息:
今天(7月24日)上午
案件再审宣判了


再审一审判决:撤销本院原审判决,此前被告肖某某(流浪猫投喂人)被判赔偿原告吴某某24万余元,场馆方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240198.2元,依法判决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吴某某对自身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再审中,各方当事人
就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
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01
吴某某在球场是否因踩猫而受伤?
法官:吴某某主张其因踩到猫而受伤具有高度盖然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主张
人民法院审查其所提供的证据
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其他相关事实
综合认定其主张事实
具有高度盖然性的
可依法确认该事实主张成立
审理中,吴某某在事发后就其打球踩猫受伤而与羽毛球馆的沟通、就医、报警等相关行为和陈述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吴某某申请出庭的两名证人在原审及再审庭审中,均证明吴某某系因踩到猫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