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本可能被挽救的生命,在误解与疏忽中悄然消逝。
去年11月的一个傍晚,14岁中学生赵某在留下遗书后,从位于10层的家中坠下。约18时,小区保安在草坪上发现了这名身体已不能自立的男孩。

然而,保安误以为他只是"醉酒",未报警也未拨打120,而是将他架至4层"醒酒"后离开。
直到近22时,赵某的母亲才找到孩子并拨打120。一小时后,医院宣布赵某抢救无效死亡。一场本可能避免的悲剧,因一系列的误解与疏忽,最终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事件源于2024年11月17日下午,2010年出生的男生赵某在留下遗书后,从自家10楼的窗户跳下。
约傍晚6点,小区保安孙某和李某在巡逻时发现了坠落在草坪上的赵某。保安孙某在后来的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称,他当时打开闪光灯查看了孩子的情况,觉得孩子"有意识"。
"我问是几楼,他说是401。"孙某表示,他询问赵某是否需要拨打110或120,赵某均表示"不需要"。正是这段模糊不清的对话,让保安误判了情况。
据赵某父母分析,孩子实际想说"1001",却因口齿不清被保安听成了"401"。这一关键误解,让保安错失了挽救生命的黄金机会。
发现赵某后,两名保安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救助措施。他们认为赵某只是"喝多了",于是将他架到4楼放下后便离开了。
从傍晚6点到晚上9点30分,整整三个半小时,身负重伤的赵某被独自留在冰冷的楼道里。
直到晚上9点30分左右,赵某的母亲才找到了儿子。她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9点50分,救护车将赵某送往医院。
可惜为时已晚。晚上10点54分,医院宣布赵某抢救无效死亡。一条年轻的生命,在误解与疏忽中悄然消逝。
悲剧发生后,赵某的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家属认为,从保安发现赵某到母亲找到孩子的三个多小时内,物业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效协助措施,存在严重失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从10楼坠楼致自身损害系其轻生自杀行为所致,赵某家属拒绝解剖检验具体死亡原因,也无法证明家长尽到了充分的监护责任,因此家属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法院同时认定,物业方存在"履行协助救助职责不力而贻误抢救"的行为过错。综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由物业方面承担相关损失的30%。
物业公司随后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某家属各类损失254027.4元和精神抚慰金15000元,合计近27万元。
这起悲剧引发了人们对物业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热议。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保安员也有相应的职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在这起事件中,保安既未准确判断情况,也未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无疑违背了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个14岁的生命就这样在误解与疏忽中消逝。法院的判决已经落下帷幕,但生命的代价无法用金钱衡量。
如果保安能多一点职业敏感,如果应急流程能更清晰,如果……可惜,生活没有如果。
留给我们的,是沉痛的教训和对生命安全的深刻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