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尤其是成年人,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老年群体的行为越来越多地引发社会的关注,值得我们反思。
广东一位20岁的智障女子怀孕,引发了不小的风波,经查66岁的老人多次对其侵犯。
可是亲子鉴定的结果却令真相更加扑朔迷离,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里聊聊这个故事。
01.20岁智障女子怀孕
这是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例起诉书,我们从中可以一窥案情的端倪。
曾某是1954年出生,现年已经66岁了,他是广东省梅州市人。
案发时,曾某居住在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路,曾某住在小区的二楼。
而曾某一楼的邻居是一个智障女孩王某,年仅20岁,花季年华,却罹患智障,殊为可惜。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很明显66岁的曾某并不是很懂这个道理。
我相信,他的处事哲学是,有些便宜,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
只是他忘记了,人在做,天在看,出来混,早晚要还的,一个人迟早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曾某明知王某有智力问题,缺乏自我防卫能力,竟然还是狠心对其伸出了魔爪。
在2020年7月至9月期间,曾某分别在其住处及王某住处侵犯王某多达5次。
到了2020年年底的时候,王某已经是有了4个月的身孕,被发现怀孕后,王某已接受流产手术。
02.66岁老人供认不讳
年仅20岁的智障女孩王某怀孕,这充分说明有不法分子趁机作恶,而对这种不法分子自然是不能姑息的。
很快,警方就调查出王某楼上的邻居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后经过审讯,曾某也承认了犯罪事实。
曾某在2020年12月21日因涉嫌强奸被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刑事拘留,次月,被执行逮捕。
对于曾某这样一个60多岁的老年男性,有着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生活经验也非常丰富。
而被侵犯的王某是智障女子,对于性,并没有自我防卫能力。
因此,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曾某在明知王某存在智力障碍,还多次与其发生两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对曾某提起公诉,等待曾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03.亲子鉴定结果暗示作恶者另有其人
前面说道,王某在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做了流产手术,但其胎盘却被完整保留。
后来经过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跟王某流产的胎盘竟然不符合亲生关系。
这也就意味着,侵犯王某的并非只有曾某一人!
而王某所怀的孩子就是别的侵犯者导致的,而非曾某!
根据《刑法》第二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曾某的最终刑罚结果还未出来,但相信法院会依法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曾某最终肯定是会得到他应有的刑罚,那个没有找到的侵犯小王的人,相信警方也不会放弃对他的追寻。会酿造这样的悲剧,小王的父母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说,小王的父母要保障小王本身不受到其他人的不法侵害,也要保障小王不会对社会和其他人造成危害,并尽力帮助小王恢复健康,成为一个正常的行为能力人。同时如果小王对其他人或社会造成了危害,其父母要负责财产的赔偿。
而且在《民法典》上也有明确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王的父母明知道小王在智力上有所欠缺还长时间将她一人独自留在家中,让她长时间处在没人看护的状态,致使小王受到了曾某和其他人的侵犯。在这点上她的父母的确是有所失职。虽然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但小王的父母在小王怀孕四个月以后才发现女儿的异常,在这点上便可以说明,他们平常对于小王的关心就不是很够。
像小王这样的女孩还有很多,她们在受伤以后可能都不知道怎么寻求帮助,所以家人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多一份关心,社会也需要对这样的群体多一分宽容,没有人愿意成为一个不健全的人,生来如此不是他们的错,父母既然选择把孩子生下,那就要对孩子负责。
最近有许多关于老人的负面信息,比如有的老人因为年轻人不给让座,就直接坐在人家的腿上,有的甚至破口大骂、伸手打人。再比如有的老人自己摔倒了,路过的好心人前来帮忙别被反咬一口,老人非说是扶她的人是因为把她撞倒了才来帮忙扶的,如果没有监控器,估计路人一辈子也洗不清了。再比如有些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争抢篮球场,要打篮球的年轻人和要跳广场舞的老人由口头争执升级为"武斗"。(以上举例均为个人行为,不涉及老人集体概念)。老人的种种现象让人们困惑不已。因此,我们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