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当天被国务院免职!云南原副省级“老虎”崔茂虎获刑11年

2024-07-24 09:36  头条

2024年7月23日 中纪委官方网站上转发了新华社的一则最新的反腐进展通告:

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一审被判11年。

来自中纪委官网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图源自网络

2007年至2023年,16年间,在崔茂虎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期间受贿人民币1043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崔茂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背景及事件回溯:

图源自网络

崔茂虎,1965年12月生,今年59岁,云南宣威人,服刑11年后刚好70岁,出狱之后生活如何安排呢?回宣威老家?他还能回去吗?曾经他是宣威的骄傲,如今他是宣威的耻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崔茂虎被判11年,刚好是大于10年,符合法律法条的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个地方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

我们有必要再次回顾一下他被双开时通告的内容:

来自中纪委的通告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协调承揽业务获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以受贿罪治他,肯定会有友友认为这仅是一项最简单的罪责,他的受贿金额认定为1043万,还有部分(多少)没有追回,他纵容亲属违法赚钱部分是否计算在内,是否有认定为非法所得,是否有追回?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卖官等行为本身都该追究刑责,而不仅是开除党籍与公职就对等抹平。

统战部发文,要将他树立为反面典型。这个非常好。如果真要将他树立为反面典型,那么判11年的反面典型会让多少人引以为鉴呢,会不会有不少人会长呼一口气,暗自放下心来。

法律一旦不能给违法者以震慑感时,法律的威力就会大打折扣,违法的人就会跃跃而试,更何况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治腐反腐,震慑的是手握公权力却不自律不廉洁奉公的人。

此次判决虽合法,但是不是能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信服,这就需要相应的调查了。

结语:

一名副省级的大贪官为恶13年,虽交代的贪腐金额看上去并不冒尖,但危害的程度一点也不小,被判有期徒刑11年,该不该拍手称快呢?

如果有部分的人民群众对此判决有不同的声音,该怎么表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