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某最后一次值班是2024年5月1日,4月30日开会时他脸色发白,跟教导员换了班,原计划5月2日再回来上班,可第二天傍晚家人发现他倒在卧室里,医生检查后说已经没呼吸没心跳,死亡证明写的是呼吸心跳骤停。
临武县公安局申请工伤认定,郴州市人社局直接没批,说欧阳某5月1日没在岗,不符合工伤条例里工作时间加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安局不服,把人社局告到法院,一审法院支持公安局,说人社局没查清楚欧阳某5月1日那天是不是在处理案件,证据不够,没说透。
人社局不服二审,还坚持说欧阳某5月1日电话记录就几通短聊,没耽误休息,可二审法官翻出关键细节,公安局申请工伤时写明他那天带病处理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当晚23点就出了事,法医鉴定也确认死亡时间跟家属说的一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责令人社局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