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000万还了1.03亿,还要还2千多万!欠款为何越还越多?

2026-09-04 14:32  津云新闻

2010年,天津的王先生为扩大生产向河北廊坊人邢某台借款5000万元。此后十余年间,他累计还款超1.03亿元,却仍被邢某台诉至法院追讨欠款2100余万元,公司价值1.5亿元的矿石资产也遭查封,矿山停产。王先生认为邢某台涉嫌"套取 金融机构 贷款进行转贷",同时通过"利滚利"套取高额非法利息。这场跨越十六年的借贷纠纷,至今仍未画上句号。

高息借款陷"利滚利"漩涡

王先生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曾担任内蒙古多伦县兴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目前为该公司最大股东。据王先生讲述,2010年6月,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河北廊坊人邢某台。彼时,其矿山利润可观,在朋友劝说下,王先生决定向邢某台借款5000万元以扩大生产规模。

2010年6月15日,王先生来到邢某台经营的霸州市金华制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最高限额民间借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借款月利率为4%,乙方王先生需于每月20日向甲方邢某台归还5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王先生担任法人的内蒙古多伦县兴阳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丙方是第一担保人,从事矿产经营的齐某旗、武某民、张某庆三人作为丁方是第二担保人。丁方享有丙方特定矿产品的优先销售权,并以该优先销售权及全部个人资产、权益为王先生提供担保。

《最高限额民间借款协议书》

王先生坦言,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他当时并未仔细阅读条款。合同中除约定利率和还款方式外,还写明若逾期还款,需按逾期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我以为是一年千分之二,结果是日千分之二,这可就不得了了,就让人给套里去了。"王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