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奔丧被辞申请仲裁

2026-01-03 10:06  头条

李女士在常熟一家公司担任文员,已经工作一年多,去年7月她奶奶去世,她向公司申请了5天假回家处理丧事,人事部门起初口头同意,她已经坐上高铁,公司却突然发消息通知,法人林先生没有批准她的假期,要求她自己辞职,否则就要开除她,她在车上哭得很伤心,试图商量能否等办完事情再解决,对方坚决不同意,强迫她立刻做出决定。

她没有同意辞职,而是先回老家办完事情,回来后公司也没找她谈话,直接对她不理不睬,之后她寄出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公司一直拖到八月底才给了基本工资,但没给任何补偿,更严重的是,她在职这一年多时间里,公司根本没给她缴纳社保,她说当时人事提过这件事,但她不懂相关法律,就没坚持要求。

公司法人林先生态度非常强硬,他公开说李女士是害群之马,还说谁规定奶奶去世就能请假,他就是要把她开除,有人问怎么走请假流程,他不回答,只反复说李女士不适合干文员工作,之前还想让她转去销售岗位,李女士没同意,他甚至认为趁她回家奔丧,是个清除她的好机会。

李女士在年底去了常熟劳动仲裁委,把公司告了,她在2026年1月15号收到开庭通知,安排在1月29号开庭,她要求的是违法解雇的赔偿、补缴社保、还有加班费,林先生在采访时说公司清清白白,不欠工资,还骂李女士背信弃义,他一点不提公司没有监控、没有WiFi、没有打卡机的事,也不解释为什么丧假必须离职这个说法有什么依据。

其实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祖父母去世必须给假,但《劳动法》第四十条指出用人单位要依法安排合理休假,现在很多地方的人社部门也建议企业对直系亲属丧事进行灵活处理,林先生那句"谁爷爷奶奶不过世"的话听起来有些刺耳,与当前提倡的人性化管理方向完全相背。

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管理上主要靠老板口头安排,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要说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就需要拿出实际证据来,但公司连打卡记录和监控录像这些材料都没有,仅仅凭口头说员工"摸鱼",这样是站不住脚的,李女士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公司是否能够提供有效证据,以及那句"必须离职"的说法是否构成逼迫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就等1月29号开庭,双方都说自己有道理,但谁对谁错要看证据说话,如果公司拿不出制度文件,也没有实际考勤记录,那这场官司估计很难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