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原是莱芜区一家职业学校的校长,2013下半年暑假开学后,吕某带领实习女学生王某到莱芜区房干村招生,当天中午诱骗王某至一家宾馆,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至2014年,又在学校宿舍内多次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导致王某怀孕流产。

2013年下半年暑假开学后的一天上午,时任莱芜区一家职业学校校长的吕某,带领当时未满18周岁的实习女学生王某到莱芜区房干村招生 。中午,吕某以找地方吃饭为由诱骗王某至一家宾馆,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至2014年,吕某又在学校宿舍内多次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导致王某怀孕流产。
2018年以来,吕某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通过电话、QQ等联系方式与未成年女学生赵某(16周岁)联系,以对其关心、发送淫秽信息等方式引诱或采取胁迫等手段多次与其在学校内发生性关系。
2018年5月26日,莱芜公安部门对吕某某位于莱芜某职业学校院内北侧住处进行了搜查,在其客厅西侧卧室靠西墙的床铺下面,发现了杜兰朵牌避孕套三个,在该床的南侧床头东边靠窗位置的床头柜中,发现手机OPPO牌香槟色直板手机一部。在东墙跟前的一个铁皮柜中,发现由黑色塑料袋包裹着的杜兰朵避孕套六个、仙琚牌左玦诺孕酮肠溶胶囊三盒、直柄单刃砍刀两把 。2018年5月27日,公安人员对吕某某位于莱芜某职业学校宿舍楼二楼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在其办公室办公桌下的低柜中间抽屉发现女士激情液一瓶,在办公室套间内的单人床褥下发现避孕套一个,在床垫下发现避孕套两个、早孕检测试条一个。
一审时法庭认定吕某违反对方意愿,多次性侵受害人罪证确凿,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但吕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认定吕某多次与受害人A、受害人C发生性行为属于性侵,至于性侵受害人B的证据不充分,故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