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我们私人的空间,我们平时都会觉得在家中可以为所欲为。但是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在家中也是会违法的。
在山东省济南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一个男子在家中赤身裸体遭到对面业主报警,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摘要】
案发正值炎热的夏天,小刘下了班回到家,由于在户外工作了一整天,一身汗水。于是小刘一回到家便进入浴室洗澡,在浴室里哼着歌享受着沐浴的快乐的小刘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会儿就被抓进派出所了。
原先,小刘洗完澡,浑身十分轻松,为了更好的感受洗澡后的凉意,他洗完澡没有穿衣服。而且小刘一丝不挂的走到阳台晾晒已经洗好的衣服,可是就是这样的无心之举却被对面楼上的黄女士看的一清二楚。
对面楼上的黄女士当时正在和朋友打电话,聊到兴起时黄女士突然发觉对面楼上一家人巨大的落地窗内有肉色的人影闪烁。
仔细一看,让黄女士瞬间尖叫了出来,原先就是正在晾衣服的小刘,小刘赤身裸体的把自己展现给了正在对面窗口打电话的黄女士。
黄女士的朋友在电话中赶忙问黄女士发生了什么,黄女士哭着给朋友说:"有人耍流氓!对面楼上是个暴露狂!"
黄女士当即拍下了还不知情的浑身赤裸的小刘,愤慨的将其照片发到了业主群里,平时不怎么活跃的业主群顿时炸开了锅。
明明在自己家里没穿衣服,被人拍了裸照,现在还要道歉,小刘当然不能接受黄女士的要求。黄女士在朋友的怂恿下,一气之下拨打了110报了警。警方很快来到了事发小区带走了小刘,黄女士也在朋友的陪同下去派出所做笔录。
民警听闻案件具体情况后都觉得哭笑不得,但是又感到这个案件确实十分棘手,毕竟小刘只是在自家光着身子,没有侵犯到谁的权益,而黄女士也确实因为小刘的裸体感受到了视觉上的不适。而且又涉及敏感问题,如果问题处理不好被报道出去就会深陷舆论漩涡
民警只能先对他们进行调解,可是黄女士也并不接受调解。警方告知黄女士,在群里发别人的裸照是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的,黄女士才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之下,小刘承诺以后再也不在阳台等容易被看到的位置裸体了,而黄女士也得到了小刘的谅解,联系群主删除了裸照,并且在业主群里公开对发小刘裸照的行为进行了道歉。
这个荒唐的"裸照事件"涉及哪些法律启发呢?
【法律分析】
明明在自己家不穿衣服,却被别人又是拍照公开,又是报警抓人,小刘心中是一万个冤枉,这个案件有两个法律问题。
一、在家中赤身裸体违法吗?
在法律上,家是属于私人的地盘,例如在刑法中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保护的法益正是私人住宅的安宁状态。
在私人的领域意味着有更多公共领域无法实现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并非无限的、不受限制的权利,还需要在合法的范畴内、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范畴内行使。
我国《治安治理处罚法》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有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虽然在法律中规定的是"公共场所",但是,例如有落地窗的阳台,能够轻易被外面的人看见的地方,也可以视为公共场所的延伸。如果有意在自家窗口、院子里对他人暴露身体,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也是要构成违法的行为。
早在200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就作出了一个性骚扰的判决。查理·斯基泽老人总是在自己家院子里一丝不挂的打理花草,邻居们都不堪其扰,将斯基泽告上了法庭。
当地法院认为斯基泽有意将自己脱光给他人看,败坏了社会风气,给他人造成了精神污染,因此判决他2年缓刑。
但是本案中小刘又是另一种情况,小刘并非有"露阴癖",有意将自己的裸体展现给他人看,以达到刺激的目的,小刘只是在家中为了凉快而没穿衣服,却不小心被他人看到,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猥亵或者性骚扰,不应当受到处罚。
二、黄女士在群里发小刘裸照顾当如何评价?
黄女士发小刘裸照行为十分不妥,假设小刘是"露阴癖",黄女士也应当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而不是这种侵犯他人隐私的私力救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于小刘的角度而言,黄女士公开了小刘的裸照,对小刘的隐私权造成了严峻的侵犯,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还构成了传播他人隐私、侮辱罪等犯罪。
而对于群里面其他人而言,原本小刘赤身裸体,影响范畴很小,但是黄女士公开他的裸照后,扩大了影响范畴。黄女士可能还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
虽然黄女士得到了小刘的谅解,没有进一步受到更严峻的处罚,但是给广大网友们提个醒,不要擅自传播他人隐私,否则后果会十分严峻。
【结语】
虽然家在我们心中是私密的,但是又由于透气、采光的需要,有窗户的存在又让这份私密性有了通风口。因此我们在家中也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邻居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要给他人带来困扰,也保护了自己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