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干什么?你快放开我!"
2011年3月15日晚8时许,湖北某村庄一马路上,女孩瑶瑶正在路上走着,莫名地,瑶瑶心跳加速,眼皮也不断跳动,她怀疑有不好的事即将发生,身体于是本能地朝后扭过去。紧跟着,瑶瑶见到了一个身着黑衣黑裤还戴着口罩的男人。
男人骑着一辆电动车,当瑶瑶扭过头,电动车旋即在瑶瑶身边急刹,紧随其后,车上男子将瑶瑶猛扑在地并掐住她的脖子。不一会儿,瑶瑶便被该男子强行拉入附近树林中发生关系。事毕,男子匆匆逃离现场,许是过于仓惶,他身上掉落了一样东西在草丛中。
瑶瑶缓过来后,便爬过去,捡起了那样东西,她发现,那是一张饭卡,上面有男人的肖像照,姓名。瑶瑶咬紧牙关,她捏紧饭卡,而后拨打电话报警,"警官,我要报案--"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察,警方发现,饭卡主人是当地一家工业炉公司的工人曾强保。曾强保,时年39岁,目前处于离异状态,据村民们描述,警方得知,曾强保在众人眼中老实低调,是个很好相处的人,但,他与他前妻相处时状态很差,二人不是打就是骂。
为了确认曾强保是否真的就是那个QF了瑶瑶的作案者,2011年5月6日,民警来到曾强保的单位传召他,"曾强保,你出来一下,我们现在怀疑你涉嫌吸食毒品,麻烦配合我们进行验血!"
对于警方给出的理由,曾强保很是坦荡,他自认自己没有吸毒,所以,当民警们拿着检验报告单再度找上门时,曾强保还流露出洋洋得意的表情,"我说了吧警官,我没吸毒。"然而,曾强保没有料到的是,自己话音刚落,为首的民警竟直接下令道,"快把他给我拿下!"
"你们凭什么抓我!就算你们是警察,也不能随随便便抓人啊!"曾强保奋力挣扎,恰在此时,民警赵勇将那份报告单递了过来,看清报告单上的文字后,曾强保脸色瞬间惨白,他没法再为自己辩解,于是只能灰溜溜地跟着警方回到了派出所。
原来,报告单上显示,曾强保的血样与瑶瑶裤子上的精斑同属一人。落网后,曾强保很快就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以前在村里开店的,对外就出租那些碟子。哎,警官,我是真的知道错了,我那还不是因为,看碟子看得,走火入魔了嘛!"
闻言,赵勇扯了扯嘴角,并不大相信曾强保口中的话。据赵勇观察,曾强保QF瑶瑶的一系列措施十分快准狠,那完全就是一个熟手的模样,然而,在没有找到更多证据以前,赵勇也不能随便做出结论。
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2011年5月14日下午,警方突然接到一则报警电话,随着电话那头男人讲述的深入,赵勇的眉头也越皱越紧,与此同时,他的眼睛还死死盯着曾强保,目光充斥着愤慨。曾强保不由得后背泛起凉意,他尴尬一笑,打着圆场,"警官,你,你干嘛这样看我啊?"
"曾、强、保!我给你一个机会老实交代!说,你到底还瞒了我们什么?"
"没有啊警官,我就犯了这一桩案子!"
听完曾强保这话,赵勇意识到,这小子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于是,赵勇缓慢开口,每个字吐出来时都咬的很重,"今天上午,有一个修理工师傅在附近的电视修理店里无意中看见了一台电视机,而这个电视机内部,藏着一个纸条。你知道师傅在纸条上看到了什么吗?"
曾强保忽而低下头去,他的手渐渐握紧成拳头状,眼神闪烁,好像想起了些什么,但又不敢确定,于是仍然保持着沉默。赵勇继续说,称那纸条被折成小方块,满是灰尘,上面用圆珠笔写着"救命"二字,并且里面还画有一张小地图,并附有求救者父亲的姓名及电话。而师傅打电话询问后,发现那父亲正好有个女儿已经失踪近一年。
"这、这些,和我有什么关系啊?"话罢,曾强保仿佛吃了定心丸子一般,他坚持否认,脸上一派无辜的表情,然而接下来,赵勇的一个动作却让曾强保瞬间崩溃了,他双手捂住脑袋,声音哽咽,透着绝望:
"不、这不可能!你们怎么会有这个?"
"为什么不可能?这些都是受害者提供给我们的!"
见状,曾强保终于老实起来,他告诉警方,2008年9月16日晚10时许,他驾电动车窜至某荒僻路段,在少女丽丽途经此地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住了她,丽丽反抗,曾强保于是持刀威胁,将其捆绑至自家地窖内施暴,后用铁链将其长期锁于地窖中。
2009年7月2日晚,曾强保故态复萌,又将时年18岁的红红挟持至自家地窖内。之后,曾强保将丽丽、红红分开关押在两个地窖内,时间长达590天和317天,直至2010年5月14日,两名女孩被警方解救。
后法院查明,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曾强保还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手段,QJ妇女11名。还实施抢劫、抢夺各一起。检方指控他涉嫌QJ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等四项罪名。
此案曝光后,惹来社会上一片哗然,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曾强保作案多起,手段狠厉,主观恶意极强,加上他还犯有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判处曾强保死刑。
判决书落下后,曾强保当即提出口头上诉,称自己"社会危害有限","罪不至死"。其上诉的三大理由为:一,自己有精神病,将进一步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二,未致受害人怀孕;三,未致受害人死亡或重伤。
曾强保表示,他每次尾随、跟踪单身女孩的时候,心中就有一种亢奋感,有时莫名烦躁、冲动,曾强保怀疑这样的病态举止是精神病,也曾借他人之名到医院看过精神疾病。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曾强保属严重精神障碍,应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然而,公诉人认为,曾强保在其居住地周边相对较小的范围内,随意选择作案目标施暴,受害人均为中青年女性,其犯罪手段卑鄙、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再者,曾强保在接受审查时,均神志清醒、应答正常,并无精神异常迹象。
此外,曾强保始终未能提供其有精神异常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的相关证据。加上他作案动机和目的明确,作案前策划周密,作案过程及作案后自我保护意识强。故法院审理后决定,不予采纳其上诉理由。
曾强保的恶劣行为严重摧毁了多名少女的身心健康,2011年7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曾强保死刑判决。执行死刑前,曾强保带镣铐与哥哥告别,他尽力遮掩着自己的手腕,仿佛这样他就不是一个罪犯,也不用奔赴刑场。
"我并不想逃脱死罪的制裁,我也是有儿有女的人,我只希望能够依照真实的证据,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到了这一步,曾强保依然不认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有多恶劣,然而,法律和正义,会平等地处置每一个作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