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强奸继女六七十次 获刑24年半

2025-12-23 21:41  头条

2020年暑假的一天中午,小花的母亲外出去上班,靳某在家喝了点酒,见小花在院里玩,另外两个孩子在看电视,起了歪心思,将小花叫到一房间内,不顾小花的反抗强行与小花发生了关系。

事后,靳某不让小花将两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给别人,否则,就休了小花的妈妈,让小花回老家自生自灭,让小花嫁给老光棍。彼时,小花只有10岁,加之什么也不知道,也就没有给别人说,也没有报警。

哪成想,靳某见小花比较听话,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仅对小花动手动脚在家中、汽车、电车上,长期、多次触碰小花的隐私部位,强迫小花用手、用嘴解决生理问题,平均每月还要在家中或者工地或者村外树林与小花发生2次关系。

因为每次靳某侵害小花时,要么是在与小花单独相处的时候,要么是在妻子、孩子睡着之后,小花的母亲迟迟也没有发现。转眼4年过去了,2024年7月,已满14周岁的小花意识到靳某的行为违法,再加之近期被靳某侵害后,身体总是疼痛难忍,便就此事告诉给了自己的表姐。

小花的表姐得知后,第一时间便报了警。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同时表示,之所以侵害小花,是因为小花不是亲生的,还有就是小花不会报警。警方查明上述事实,令查明早在2023年5月靳某便被查出患有传染性尖锐湿疹。

如何评价靳某的行为?法院怎么判?

靳某利用与小花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与小花共同生活期间,违背小花的意志,长期、多次与小花发生关系,毋庸置疑已经构成强奸罪。

期间,靳某为寻求刺激,在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长期、多次对小花动手动脚,触碰小花的隐私部位,还构成猥亵儿童罪。

在小花已满14周岁后,依旧长期、多次对小花动手动脚,触碰小花的隐私部位,多次以胁迫等方式猥亵小花,还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款规定,具有"情节恶劣、多人、公共场所当众、两人以上,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任一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奸淫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一)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虽然靳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但是法院认为小花系未成年人,靳某与小花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职责,系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靳某对小花多次进行强奸、猥亵行为;靳某在患有传染性尖锐湿疣后,明知会有传染风险的情况下仍违背小花的意志,多次、长期对小花实施强奸行为和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应对靳某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判处靳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15年,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9年9个月,犯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9年9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