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与妻子争夺孩子抚养权起冲突,被妻弟捅死案将于12月3日开庭。

11月29日岳女士称,事发于2024年12月,她和丈夫张某在离婚冷静期,双方去办离婚手续时因争夺孩子抚养权起冲突。一审判决书显示,岳女士弟弟持刀连续捅刺姐夫张某致张某当场死亡。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岳某上诉称,他犯罪动机系激愤之下临时起意杀人,非蓄谋杀人。
情急杀人和预谋杀人在中国唐朝"六杀"中就有区分,在今天刑法实务中也有区分。情急杀人主要是本无杀人之想法,但案发时对方咄咄逼人,一时激愤而杀人。预谋杀人主要是案发之前已经有杀人故意,并将杀人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很显然预谋杀人的性质较情急杀人严重,故量刑较重,这也是本案上诉的核心点。
那么如何区分情急杀人和预谋杀人呢?
目前法律并未统一规定,通常来说案发之前是否有过严重矛盾?是否提前准备凶器?是否随身携带凶器?是否提前学习杀人方法?(比如上网搜索)
是否主动约会被害人?等等。
离婚时抚养权有法律明文规定,核心是对孩子成长有利。离婚是夫妻关系的解除,并非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解除,故不必担心子女和自己的关系疏远。而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法律保障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时幸福的开始,并非悲剧的上演,遇事冷静,遵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