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骚扰女同事被开除,向公司索赔 2 万!辩称“不过搂抱、吃饭夹菜”,法院判了(2)

2024-10-11 11:51  香洲法院

不能忍忍而已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由被告某公司员工的陈述以及《个人行为调查报告》内容可见,原告老王的言语、行为,已经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不符合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造成他人明显不适,且经提醒仍不改正,对他人和公司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开展造成了影响。原告老王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商业行为准则》《工作作风管理八项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民法典中有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被告某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对原告老王诉请支付赔偿金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同事交往,应当保持礼貌、恰当的距离,恪守道德底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行为人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以性为取向、有辱他人尊严的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职场浮沉不容易,对于职场性骚扰行为,切忌默默忍受,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积极向有关组织、单位等寻求帮助,敢于有理有节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应积极完善 " 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处置 " 的监督预防机制,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在面对涉嫌构成性骚扰的行为时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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