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卖淫场所偷偷的拍摄,制作9000多部视频并贩卖后如何落网?

2026-01-19 15:49  头条

研究生剪辑3千多部卖淫偷拍视频被判刑。湖北男子欧某,三年里在卖淫场所偷偷装摄像头,拍了9000多部淫秽视频拿去卖;更让人意外的是,其中3000多部的剪辑师叶某居然是武汉某研究院的研究生。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欧某10年6个月,叶某8年6个月,俩人各自就赚了5万多块钱。

可能有人会纳闷:才赚几万块,至于判这么重吗?这可不是法院"下手狠",而是法律早就划好了红线。我国刑法里有个"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简单说就是靠做、卖黄色视频赚钱,这本身就是犯罪。而两高的司法解释更明确,制作贩卖淫秽视频达到250部,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起步刑期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算算,欧某9000多部,是250部的36倍;叶某3000多部,是12倍,这早就远超"特别严重"的标准了,判十年左右一点不冤。

再说说大家关心的几个疑问。第一个,叶某说自己只是"打工的",剪辑是"帮忙",还想扣掉剪辑成本算实际获利,为啥法院没同意他说的?这里要明确:犯罪里的"帮忙"可不是普通的搭把手,叶某专门剪辑3000多部,把偷拍的原始素材变成能卖的"成品",这是整个犯罪链条里关键的一环,属于共同犯罪,跟主犯欧某一样要担重责。而且违法所得就是违法所得,哪有扣"犯罪成本"的道理?要是允许扣,那不就等于给黑色产业算"合理利润"了吗?法律可没这说法。

第二个疑问,有人说现在科技发达了,拍视频、剪视频都容易,能不能从轻判?答案是不能。技术是中性的,但用技术干坏事,只会让危害变大--你想啊,以前手动拍几部都费劲,现在用微型摄像头能批量偷拍,剪辑后低价走量,传播范围更广,被偷拍的人遭受二次伤害的风险也更大。技术降低了犯罪门槛,却抬高了社会危害,这不仅不能当从轻的理由,反而得重点打击。

第三个,为啥高学历的叶某会栽进去?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学历和体面工作从来不是"免罪金牌"。叶某有研究生学历,在研究院上班,本来前途挺好,却被5万多块钱的"快钱"冲昏了头。他可能觉得"就剪个视频,没人知道",但法律不管你学历多高、工作多体面,只要碰了红线,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而且现在办案靠的是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对账表,再加上俩人的供述,一套证据下来,想抵赖都没用。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欧某的偷拍行为本身就违法,哪怕没做成淫秽视频贩卖,单纯偷拍他人隐私,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而像叶某这样,不管是帮忙剪辑、传播,还是介绍买家,只要参与了牟利,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跑不了。

这案子还有个现实意义:现在网络犯罪越来越多,尤其是涉黄黑产,往往披着"技术活""赚小钱"的外衣。但大家要记住:不管是偷拍、剪辑,还是传播、贩卖黄色视频,哪怕只赚1块钱、只有1部,都可能构成犯罪;传播40部以上,就算不赚钱,也可能坐牢。

这俩人为了5万多块,换来了十年左右的牢狱之灾,实在不值。法律的底线就在这:别觉得"偷偷摸摸没人管",也别觉得"高学历能搞特殊",更别抱着"赚点快钱无所谓"的侥幸。能力是用来干正事的,不是用来干坏事的;技术是方便生活的,不是用来违法犯罪的。不管是谁,碰了法律红线,终究要付出代价--这代价,可比那点"快钱"重多了。